律师介绍

律师 陈红侠,女,1987年5月5日生,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,中国法学会会员,南京大学法学专业,大学本科学历。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,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,深刻研习国家现行重要法律法规。自从事法律工作,从实习律师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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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(妨害作证罪)刑事辩护词模板

审判长、审判员:

依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等的相关规定,本律师为依法维护黄XX合法权益,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。

辩护人认为:本案从侦查、到起诉,再到审理,程序屡屡违法,漏洞百出。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,维护法律规定的程序,才能让民众权利受到保护,齐家而平天下,这就是,为什么我们要为黄XX辩护,既为黄XX个人,也是为了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。以下是具体辩护意见:

第一部分:本案程序严重违法

【公安局立案没有证据】

通过查阅本案案件可以发现,本案XX公安局立案调查黄XX涉嫌妨害作证罪时,除举报材料之外,并无其他任何证据。什么证据都没有的立案,违反公安部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》第159条,甚至162条。

【侦查期限超长违法】

本案侦查期限长达一年多,中间没看到任何合法延长法律文书,XX公安局严重违反刑诉法的期限规定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,对此没有任何片言只语的监督。法律监督职能何在?

【剥夺侦查期间请律师的权利】

黄XX在长达一年多的侦查过程中,没有享受接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。黄XX在本案中,没有受到法律规定侦查阶段请律师的权利。

结论:侦查、起诉、审判中程序漏洞百出,一点合法性都没有。合议庭做出的任何判决,都将是枉法裁判,同时,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第二部分:黄XX并没有引诱、教唆的证人改变证言。

实体上,黄XX并无引诱证人改变证言的事实,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严重不足,本案的取证程序违法和证人可信度极低。

一、取证程序严重违法

【侦查何时终结】本案的较多证据系2011年3月28日公安侦查终结后再行调查取得,有部分甚至在法院审判阶段取证,这类证据没有法律效力。

【侦查地点】本案证人的侦查地点多在证人家里,侦查人员住的宾馆,茶楼,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97条明文规定,侦查人员询问证人,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,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。

二、证人可信度极低。

【主要证人系直系亲属】本案指控被告人黄XX涉嫌妨害作证的证人,主要是举报人李XX及其家人,这种一家人本身利害关系明显,其证言证据效力有限。

【证人反复无常】本案主要证人和举报人李XX在公安、法院、律师处的证言多处反复,其今天的书面证言根本就不可信。

三、公安机关存在明显的诱供行为

如2016年4月3日侦查人员吴XX、朱XX对证人王XX的询问笔录,第2页,直接问:你是否听到黄XX教唆李XX如何如何作证?正常的话应当问,你听到黄XX和李XX说什么?

本案除了证人证言以外,并无其他有力证据。

审判长、审判员:

各位坐在法庭上,头戴国徽,身穿法袍,手握法槌,同为法律人,辩护人和法官、公诉人都应该如同珍惜自己的职业声誉一样,尊重法定程序,依照程序法来,仔细判断有没有管辖权,侦查取证时间、地点是否符合刑诉法,是否超期,综合的证据是否内心确证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只有这样,步步为营,环环相扣,逻辑严密,得出的结论,才会赢得大家的尊重,这也是法治的精髓所在。枉顾程序正义,只会带来耻辱。对于这种既定结果的判决面前,似乎辩护人是无力的,然后,在历史审判面前,谁都无法逃脱。违背法律的人,必将被法律所严惩。天理昭昭,黄XX必有昭雪的一天。正义虽然不在当下,但,我们等得到!

谢谢!

XXX律师事务所律师:XXX

XXXX年X月XX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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