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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 陈红侠,女,1987年5月5日生,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,中国法学会会员,南京大学法学专业,大学本科学历。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,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,深刻研习国家现行重要法律法规。自从事法律工作,从实习律师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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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

刑事诉讼为辩护人,民事诉讼为代理人。刑事辩护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:

一、辩护人和代理人的相同之处。

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,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,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,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。

二、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

1、产生根据不同。

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,而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。

2、诉讼地位不同。

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,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,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,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,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。

3、诉讼任务不同。

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,即反驳控方控诉,证明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或罪轻,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;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。

4、适用范围不同。

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,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自诉案件的被告人;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、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。

5、权利内容不同。

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、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,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;而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,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。

6、权限范围不同。

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,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,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;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,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。

7、活动名义不同。

辩护人调查取证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,而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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