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红侠,女,1987年5月5日生,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,中国法学会会员,南京大学法学专业,大学本科学历。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,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,深刻研习国家现行重要法律法规。自从事法律工作,从实习律师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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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203201811062240
执业律所:江苏凯高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
婚姻无效的情形
(一)重婚的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(五)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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